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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复查通知
来源:黑龙江人事厅 2010-2-24 编辑:zhoupanyu 【字体:小 大】
现就2010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复查及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

关于2010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

考生资格复查等事宜的通知

 

各有关考生:

    现就2010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现场资格复查及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一、资格复查时间与地点

时间:2010226     日(星期五)上午8301130、下午100400

地点: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(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,乘343路车到新建公司站或乘114路车到终点下车)图书馆阳光大厅。

二、参加资格复查考生范围

根据笔试成绩和省招考办确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,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查考生名单(具体名单附后)。列入该名单的考生,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复查,无故未按时参加的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

三、资格复查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

1、所有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、笔试准考证。

2、须加试警务技能(体能)的考生应携带21寸同版免冠照片(须在照片背面粘贴双面胶)。

3、非2010届统招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;2010届统招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,该材料应包括学历、专业、入学与毕业时间、是否统招等内容。

4、招考计划中招考对象要求为“应届毕业生”或“社会非在职”的,考生应提供本人就业报到(派遣)证或本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(2010届统招毕业生提供上述第3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即可)。

5、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,应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(含单位是否同意报考)。

6、招考条件要求“具有XX年工作经历”的,考生应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,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、工作岗位、工作内容等。

7、招考条件要求“中共党员”的,考生应提供所在党组织的证明材料。

8、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法律资格证书、会计师资格、英语四级或六级、执业医师证书等条件的,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。

  四、资格复查程序

1、考生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后,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,排队进入资格复查工作现场。上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双号的考生,下午审查笔试准考证号尾数为单号的考生。

  2、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初审台接受初审,工作人员将《报名信息表》发给初审合格考生。

3、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;经审查合格的,工作人员在《报名信息表》上签字并留存该表:

1)对于不须加试警务技能(体能)的考生,资格复查结束;

2)对于须加试警务技能(体能)的考生,工作人员将已贴好照片的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准考证发给考生,考生持该证到确认台加盖印章后,资格复查结束。

4、资格复查结束后,考生应尽快退场;如有疑难问题,可到查询台寻求帮助。

五、关于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

考生应妥善保管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准考证,如有遗失、损毁后果自负。警务技能(体能)测试具体日期将在网上(黑龙江省司法厅网址:www.hljsf.gov.cn另行公告,请考生及时查询周知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黑龙江省司法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年二月二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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